我局于2017年8月7日收到环境保护部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组转来的第121号环境违法案件,区政府高度重视,安排专人负责办理工作,现将办理情况报如下:
一、案件基本情况
2017年8月5日,环境保护部督查组现场检查发现:北京交大印刷厂(地址: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外上园村3号):一是该企业未生产;二是印刷车间一台印刷机未安装治理设施;三是印刷车间、装订车间存在废气旁路排放口;四是现场检查时未见VOCS间治理设施活性炭安装更换痕迹。
二、办理工作开展情况
接到环境保护部督查组第121号环境违法案件后,区政府明确该案件办理责任单位为区环保局,负责人为邱长贵。
我局于2017年8月7日对此案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现场检查。检查时发现被举报单位未生产;通过现场检查得知:该单位名称为“北京交大印刷厂”, 注册地址为“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外上园村3号”,主要从事出版物印刷、其它印刷品印刷装订等业务。该单位共有4个生产车间,其中印刷车间3个、胶印装订车间1个。检查时发现位于西侧印刷车间于2009年停止使用,净化设施已拆除;胶印装订车间及另外2个印刷车间均安装有废气收集口,废气通过收集管道进入东侧印刷车间外侧活性炭吸附设施后排放;该单位装订车间废气排放口上端内部封闭,其废气通过三通管网向东侧活性炭吸附设施排放,无旁路排放口;最东侧活性炭吸附设施于2016年11月份进行改造后投入使用,至今未更换过活性炭,现场检查活性炭净化设施处于正常状态。
三、案件办理结果
环保部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察组转办的案件部分属实。
检查时该单位未生产,不涉及排放污染物的问题;西侧印刷车间于2009年停止使用,因属于固定资产一直未处理,但净化设施已拆除;装订车间外部废气旁路排放口内已封闭;东侧活性炭吸附设施于2016年进行改造后未更换过活性炭,现场检查时处于正常状态。
联系人:王永卫 田茜茜 联系电话: 8257152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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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年08月08日